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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安泰科热点点评】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

2022-06-28 16:22:39 来源:安泰科

6月22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/055号公告称,应中国企业大石桥市恒远铝业有限公司(Dashiqiao Hengyuan Aluminum Products Co.,Ltd.)于2022年6月1日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(Aluminium Extrusions)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复审调查。

涉案产品

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.10.00.06、7604.21.00.07、7604.21.00.08、7604.29.00.09、7604.29.00.10、7608.10.00.09、7608.20.00.10、7610.10.00.12和7610.90.00.13。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~2022年3月31日。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9月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、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。自本案申请至完成调查之前,澳大利亚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暂定反倾销税(按组合税方法计算)和反补贴税(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)。本案启动调查的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。

案件回顾

2009年6月24日,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;

2010年10月28日,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.7%~25.7%、补贴幅度为3.8%~18.4%;

2015年4月24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48号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;

2015年10月20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125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企业(台澳铝业(台山)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.,Ltd.除外)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~28.3%、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.6~20.2%;

2020年2月13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/017号公告称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;

2020年10月16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/103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.1%~71.9%,补贴幅度为0.0%~9.9%,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~77.4%。

撰写:袁嫄